內鬼滲透內部?長榮工會對話外流 律師揭資方間諜殺傷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空服員罷工落幕後,曾因「老外擦屁事件」爆紅的長榮空服員郭芷嫣,在內部群組放話要「電爆」落跑組員,還揚言將在反罷工機師的entree(主餐)「加料」,沒想到對話截圖竟留出。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律師吳俊達表示,這種情況正是「資方間諜或暗樁」主動提供給公司的,他認為這些留言截圖,都應該禁止在法律上作為證據使用,但目前並沒有反制的手段。

長榮空服員、桃職工會裡事郭芷嫣。(記者林士傑/攝影)

▲郭芷嫣揚言將在反罷工機師的主餐「加料」。(圖/記者林士傑攝影)

針對郭芷嫣說要「電爆」落跑組員、「加料」事件,吳俊達表示,類似的情況在之前發生的「遠航運務員解僱案」已發生過,而兩起案件凸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就是「對於『資方間諜』的強大殺傷力,法律上應該如何消除這樣打壓工會及勞權的行為?」

▲郭芷嫣放話要「電爆」落跑組員。(圖/資料照)

吳俊達表示,如果法律上不禁止「資方間諜」透過任何形式滲透工會或勞工討論群組,並嚴格禁止「間諜蒐證」在法律上之使用,則勞工(工會)的「團結權」、「工作權」都必然受到嚴重危害。

不過在執行上得要面對以下界線劃分的難題:

一、在哪些案件或程序上,必須嚴格排除,這些由資方間諜提供證據的證據能力?

二、在那些例外情況下,法律上則可以允許雇主採用秘密調查手段?

三、用途是否僅限於生產營運改善,而不包括人事管理?

吳俊達表示,資方間諜或秘密調查人的蒐證問題,不能只依靠工會或勞工組織,「事後」才透過「除名」或其他「紀律處分」,來亡羊補牢而已,尤其間諜、細作的身份通常是難以釐清、求證。因此必須「事前」在法律上、證明上,就針對這樣「不正取證手法下的證據」,直接給予「封鎖效力」。

最後吳俊達總結,這些留言截圖,都應該禁止在法律上作為證據使用,不論是企業內部懲處、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應該全面排除作為不利當事人認定時的「證據能力」。(編輯:凌毓鈞)

郭芷嫣說要「電爆」落跑組員、「加料」事件的對話截圖內容流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律師吳俊達表示,這種情況正是「資方間諜或暗樁」主動提供給公司的,他認為這些留言截圖,都應該禁止在法律上作為證據使用,但目前並沒有反制的手段。(圖/翻攝自吳俊達臉書)

▲吳俊達臉書全文(圖/翻攝自吳俊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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