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打工被逼賣淫 血汗應召女啪啪千次…每次只賺1千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歐姓男子,遭指控欺騙中國大陸女子能安排來台工作,女子抵台後卻強逼賣淫還錢,每次接客要價2800元,但女子實拿僅1000元,短短數個月,3名女子被逼性交易2010次、總收入562萬。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犯意圖營利使大陸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判歐男4年徒刑,另有3名成員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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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男拐騙大陸女子從事賣淫工作,法官判4年徒刑。(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54歲的歐姓男子,和張姓、莊姓、陳姓男子(通緝中)籌組人口販運集團,由張男在大陸招募女子可安排「合法在台工作」,並用來台健檢、小針美容與旅遊名義申請入境,沒想到女子剛抵台,就被逼迫賣淫來償還3萬5000元人民幣(約台幣15萬元)的來台費用。

2013年到2014年間,歐姓男子等人配合另個賣淫集團,分別載綽號「果子」、「李菲」、「安安」大陸女子到高雄七賢路、六合路的按摩店,或旅館進行賣淫,每次要價2800元,卻抽走1800元,每位賣淫女僅拿1000元。經估計3人留台時間8月到2月不等,從事性交易次數290、420、1300次,共計2010次、總收入562萬。

法官庭訊時,歐姓男子辯稱,他只是代為尋找承租的住處,且大陸女子來台都自願的,即使有從事性交易,也沒人逼迫;不過「果子」大陸女子2014年9月逃離掌控向警方自首,證稱集團成員宣稱幫墊付來台費用需還錢,甚至還被威脅、毆打、不能對外聯繫,讓她心理很大的恐懼,只能無奈從事性交易。

法官根據被害女子說法等證據,依犯意圖營利使大陸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判歐男4年徒刑,且宣告沒收60萬3000元不法所得,另有3名成員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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