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暴斃飄屍臭!他買房5年才知 求償「凶宅」遭法官打臉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 7/16 20:20 發稿 | 22:55 更新

租客暴斃屋內,屋主提告「凶宅」求償卻遭法官打臉?2014年3月間,一名許姓男子透過仲介,在台北市賣下某處房產,之後登記在妻子名下,不料他卻在今年3月間,從當地里長口中得知,屋內過去曾有租客暴斃身亡,直到屍體飄出臭味,才被人發現,許男認為,當時仲介跟前任屋主,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和查證屋況的義務,害他不慎買到「凶宅」,因此上法院提告、並對仲介跟前屋主各求償70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租客是因「病死或自然死」,所以不符合凶宅構成要件,判前屋主和仲介免賠,全案可上訴。

陽台,凶宅,墜樓(示意圖/pixabay)

▲男子認為買到凶宅提告求償,卻遭法院判敗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許男於2014年3間,透過房仲賣下台北市這處房產,今年3月間,他從當地里長口中得知,2013年3月間,曾有租客在屋內飲酒過量,導致暴斃身亡,死亡多日後因散發屍臭味,才被鄰居報警處理,因此許男認為買到一處「凶宅」,氣得對該名房仲跟前屋主提告求償。許男還認為,前屋主是因為屋內有人暴斃,才會將房子交給房仲急售,而房仲也沒有查證後對他告知,因此讓他買到「凶宅」。不過前屋主卻出面駁斥,當初檢方相驗遺體後,確認房客是「自然身亡」,所以房子並非凶宅,房仲也提出證明書,記載著房客是「病死或自然死」。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已經過檢方相驗,並確認房客死因為「肝功能衰竭、重度脂肪肝、酒精」,因此為「病死或自然死」,許男提出房客恐因厭世而飲酒過量,才會導致暴斃身亡,並無相關依據可以證,難認房客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因此判房仲跟前屋主無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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