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母賣房偷渡來台尋失蹤愛女 抱回骨灰崩潰不悔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一名越南籍阮姓婦人因嫁來台灣的女兒失蹤3年,阮女於是將房子抵押借錢,偷渡來台尋找女兒,但最後因苦尋不著而向海巡署自首偷渡一事,並透過海巡署的幫助,終於在海巡署無名屍的資料庫中找到女兒;死者得骨灰則由死者弟弟先行帶回越南,而阮女因偷渡必須續留台灣面對審判,法官對於阮女的悲慘遭遇,認為她其情可憫,因此判決阮女免刑,並不須罰鍰,另外還獲得一筆募款費用,讓她得以幫愛女籌辦後事。

▲越南籍阮姓婦人因女兒失蹤3年,遂偷渡來台與兒子一起找尋女兒。(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越南籍27歲謝姓女子嫁來台灣7年,婚後與丈夫同住在台北,並育有1女,由於丈夫婚後就經常要求謝女賺錢供他花用,謝女還曾為此請越南娘家「贊助」10多萬元生活費,但未料謝女卻從3年前失去聯擊,連平時與她密切聯絡的媽媽都未再接到她的電話,丈夫也將其通報為失蹤人口。

由於謝女的母親阮女之前曾來台幫女兒做月子,因不捨女兒而逾期居留遭遣返回越南,且3年內不得申請來台;謝女失聯後,阮女心急如焚,擔心女兒遭遇不測,於是就將越南的房子拿出來貸款,以21萬元換得偷渡機會,阮女前年底先是前往中國福建,於去年初再搭乘漁船偷渡來台灣,與在台灣念書的兒子會合,母子倆便攜手找尋失蹤的女兒。

但母子2人找尋了一年仍無所獲,阮女別無他法,只好向花蓮海巡隊自首,希望經由公部門找到女兒,阮女透過翻譯哭訴幫我找到女兒,這是我來台灣的希望」,請求海巡署協助完成她的心願,表示「就算女兒真的死了,也不希望死得不明不白」;由於阮女是偷渡客,海巡署依規定先將她移送新竹收容所暫時收容。

▲越南籍謝女嫁來台灣後失蹤3年,經查與淡水一具無名屍的DNA相符。(圖/翻攝畫面)

花蓮海巡隊花費2個月的時間,發現淡水河畔3年前曾有一具無名屍,因遲遲無人認領而被火化,經蘆洲分局警方聯繫,比對DNA後,確認該具無名屍就是阮的女兒謝女;海巡隊將此消息告知阮女時,她當場痛哭失聲,在場的人員也都為之鼻酸,由於謝女家境清苦,謝女的弟弟並無多餘的錢回越南,花蓮海巡隊員得知後,熱心集資3萬5千元幫他購買機票,讓弟弟得以在今年3月初將謝女骨灰帶回家鄉;而阮女因偷渡案遭法辦,尚待新竹地院審理,故無法與兒女一起返回越南。

庭訊時,阮女坦承因女兒失蹤3年,她為了找尋女兒,才不惜偷渡來台,雖然最後找到的是一壇骨灰,但她仍不後悔;法官審酌,阮女雖非法偷渡來台,造成潛在社會治安問題,應予責難,但由於她曾逾期居留,導致無法以合法管道進入台灣,考量阮女是為了找尋失蹤的女兒才會偷渡,惡性不高,認定她確有值得憫恕之處,因此宣判阮女免刑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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