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覬覦OL人妻美色 吃火鍋養樂多「加料」性侵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因工作與另一家公司有業務上的往來,進而認識該公司的已婚女員工小雅(化名),未料陳男卻覬覦小雅美色,設局約小雅吃火鍋,並趁隙將預藏的安眠藥摻入養樂多中讓她喝下,見小雅失去意識時,就將她扶到車上性侵得逞,陳男犯行後還將小雅扶至她的車上後丟包;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審理期間陳男以賠償100萬元取得小雅原識,桃園地院將陳男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陳男覬覦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已婚女員工美色,竟趁隙下藥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基隆市32歲的陳男與小雅為不同公司的員工,2人因公司業務往來而認識,去年1月2日晚間,2人相約在桃園八德區某火鍋店用餐,但沒想到陳男貪圖小雅美色已久,心懷不軌的到火鍋店與小雅用餐,藉口幫其拿飲料,卻趁隙將預藏含有安眠藥成份的液體摻入到小雅的養樂多中,待小雅喝下意識模糊後,他就將小雅扶到他停在火鍋店停車場的車內,並脫去其褲子與內褲,將毫無反抗的小雅性侵得逞。

陳男性侵得逞後,卻不顧小雅的意識尚未恢復,就將小雅扶到她自己的車上,隨即自行離開現場,直到火鍋店打烊後,火鍋店的店員發現小雅獨自一人呆坐在車內不對勁,才趕緊拿其手機通知小雅的丈夫,並報警送醫,經送醫驗出體內有苯二氮泮類陽性反應,小雅清醒後並感到下體疼痛,驚覺遭下藥性侵,憤而向陳男提告。

法官審酌,陳男無法克制自身情慾,竟利用對方信任以藥劑對其強制性交,違反被害人意願,但考量陳男沒有前科,並賠償100萬元與小雅達成和解,且犯後已有悔意,小雅也到庭表示「已經原諒陳男了,不希望他沉淪,相信他這陣子已經自我反省,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希望他出獄之後好好做人」等語,法官因此將陳男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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