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辛苦載上學!高中女校門前「下海」 賺皮肉錢裝闊請客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阿賢(化名)2017年結識17歲少女君君(化名),2人多次以500元代價,相約至摩鐵進行性交易,但陳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辯稱君君遭父親打傷屁股,開房替其擦藥,發現君君得了菜花,才會給她500元去看醫生。台中高分院認為,阿賢所言顯然為事後卸責之詞,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維持原判刑,判拘役50日,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賢2017年在公園因故結識了才就讀高中的17歲少女君君,同年11月間起,多次以500元代價相約到摩鐵進行性交易,慘遭警方送辦。

性愛,做愛,趴趴,愛愛 圖/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阿賢到案後,始口否認與君君發生性行為,辯稱「那天是她約我去汽車旅館,她說她被她父親打屁股,要我拿藥給她擦,我覺得她很可憐,才買藥去給她擦,我幫她擦藥時,還發現她有得菜花,我才拿錢給她去看醫生。我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為」等語。

君君則坦承「性交易次數無法計算,每次性交易的代價都是500元,結束後就回去上課」,並說阿賢會以手機聯絡她,相約學校附近,他再以機車載她至摩鐵,並說過程均未戴套,「他的性器官有一顆小小的東西,很像『豆豆』,但我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君君的好友也出面證稱,君君需要錢,曾透過臉書、手機和「阿賢」、「牛哥」、「阿昌」等人性交易,有天傍晚君君媽媽才把人載來學校轉角巷子,她轉身就和阿賢離去,當她拿到錢後,就會請我吃東西。

苗栗地院考量阿賢是中低收入,罹患咽喉癌,量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滿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賢這才坦承犯行,表明願與對方和解,已顯悔意,認為檢察官上訴認為原判決過輕,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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