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保單節稅嗎? 把握2大投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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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部/MONEY錢

用保單合法節稅
把握2大投保原則

市面上有很多保險商品都打著「合法節稅」的口號吸引高資產客戶投保,但是有越來越多法院的判決案例證明,「用保單藏錢」並不一定保險,因為國稅局還可以採用「實質課稅原則」,要求保戶補繳稅金,甚至罰款。到底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買保險、真節稅?哪種規劃方式又可能會被補稅呢?

▲(圖/翻攝自MONEY錢)

特定保險金給付免稅
國稅局查稅8種目標

根據相關稅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但很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是從保險公司領到的錢都可視為保險給付,事實上若非因生、老、病、死、殘等原因,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金錢,例如解約金或紅利等,並不算是「保險給付」,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此外,因為1張保單又分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組合方式很多種,依照不同的規劃方式,有的可以免稅,有的卻要繳稅。

其中,從遺產稅來看,不還本的醫療險、意外險,因被保險人通常為受益人,且保單沒有保價金,幾乎都不必課稅,除非當醫療險、意外險的要保人身故後,因要保人等於被保險人等於受益人,留下來的醫療理賠金、未領取的失能保險金,均要納入要保人的遺產計算。當然,還是有些高資產族群會利用投保壽險、年金險,將身故給付金給指定受益人,達到躲避遺產稅的目的,這時國稅局就會根據《所得稅法》或《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所定的實質課稅原則,要求保戶繳稅。

國稅局也會特別針對:①要保人等於被保險人,要保人重病投保;②躉繳保費;③舉債投保;④高齡投保;⑤投保後2年內身故;⑥身故前密集投保;⑦巨額投保;⑧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8種投保狀況,查核是否有避稅之嫌。另外,稅捐機關還會以指定受益人是否需要透過保險給付彌補經濟損失做為判斷,如果不需要,則會對要保人的投保動機提出存疑,因而重新認定此投保動機是否有避稅之嫌。

身故保險金額大
指定多位受益人節稅

專家建議,需要用保單合法節稅的高資產族群,最好把握「及早」且「健康」這2大投保原則。此外,若身故保險金額較大,可將指定受益人分配到的保險金比率填上去,降低子女被課稅的機會。另外,夫妻間的贈與免稅,若陳老闆舉債1億元投資,太太幫他買了1億元的保單,太太是要保人也是受益人,而陳老闆是被保險人,如果他不幸身故,太太獲得的保險給付可以免稅。很多高資產族群喜歡買境外保單,因為境外保單保額高、保費低,但因境外保單目前在台灣屬於非法的金融商品,若要保人不幸身故,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要納入要保人的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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