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李婉鈺「犯後態度太惡劣」應重判 強制又襲警檢方提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在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口,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又對到場的員警呼巴掌,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一審分別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及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不過檢方認為,李婉鈺犯後態度惡劣,一定要給予嚴懲,日前已提起上訴。

李婉鈺,北院,妨害公務。潘千詩攝影

▲李婉鈺被判刑4個月和拘役20天,檢方認為她犯後態度相當惡劣,應被判更重,日前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日前開庭時,李婉鈺坦承妨害公務但強制罪部分堅不認罪「我到底強制了誰?鐵門嗎?還是電鈴?」,認為檢方沒有查明事實硬要將她起訴、要求重判相當不滿,私下也透露,其中一名員警曾向她要求100萬和解金「我一毛錢都不會給!」卻因此被該員警濫訴。

判決出爐後,李婉鈺相當氣憤「我被摸胸還要被判刑?」強調一定會再上訴,還要成立「被惡檢警迫害聯盟」,幫助像她一樣的受害者。這次是檢方先提上訴,李婉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她認罪?「我絕對不接受!」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藉口邀約張碩文參加聚餐,卻打不通電話,跑到張碩文位於正義國宅的住家,狂按電鈴、拍打鐵門長達12分鐘,引來鄰居抗議並報警,李婉鈺與鄰居和員警僵持不下,大聲辱罵員警,並再被強制帶離現場時,出手打了員警一巴掌。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李婉鈺依妨害公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罪判處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李婉鈺犯後態度惡劣,最少應被判11月有期徒刑,日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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