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醋桶!女教師想激吻女同事 主任夫氣憤求償50萬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女教師小萱(化名),先前與女同事小敏(化名)時常利用LINE閒聊,內容提及「激吻」、「我愛你」、「寶貝」等曖昧字句,讓擔任教務主任的丈夫阿豪不是滋味,憤而要求2人賠償5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兩人對話內容純屬閨密打嘴砲,並無具體證據,判決他敗訴定讞。

阿豪主張,2016年6月23日,他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小敏的對話紀錄,內容提及「就是因為我愛你」、「我很聽小親親的話」、「明天激吻你」、「我等著 」、「我也是挺相信命運的,就像命運安排我與你相遇、相知、相惜、相愛」、「我們每天都在一起,每天都在想對方」等字句,兩人不但互訴愛意,小敏還勸妻子脫離家庭,遂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小萱及小敏則辯稱,她們僅是單純朋友關係,即是一般所謂的「閨密」,互叫對方「小親親」、「寶貝」等暱稱,亦是女性好友之間的玩笑對話;小萱及小敏還說,她們為同性好友,出國遊玩經常安排在同一間,拍照時有牽手、摟腰及擁抱等舉動,這在女性好友之間也算常見,丈夫以偏頗臆測的想法,片面認定他們是戀人關係,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法官清查後發現,小萱是輔導室老師,性格平易近人,而且習慣以幽默方式與旁人互動,亦時常以「寶貝」、「親親」等用語稱呼其他老師或學生,因此她與小敏的LINE對話內容,不能算是情侶。

除此之外,阿豪認為「激吻」一詞是指兩人有親吻舉動,但法官勘查前後對話紀錄,內容提到「小巧:晚安,愛你」、「小芳:明天激吻你」、「小芳:哈哈哈哈,我等著,儘管放馬過來」等字句,足以認為這段對話玩笑意味濃厚,而且兩人之間亦未追求肉體及情慾方面的快感,認定沒有同性戀情存在,因此判決阿豪敗訴。

-訊息-聊天-打字-LINE-對話-

▲女教師與女同事互傳曖昧簡訊,教務主任丈夫求償5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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