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三車震!悍妻帶人破窗抓姦 銀行員簽3百萬本票反悔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屏東縣1名陳姓銀行員,新婚一年後就發生外遇,後來他與劉姓小三深夜車震,遭到妻子與徵信人員破窗抓姦,並在派出所簽下離婚協議書及本票300萬元,事後陳男卻雙手一攤說沒錢,還聲稱自己被脅迫及誤導才簽下本票,甚至打官司要求撤銷,但法官並未採信其說詞,屏東地院判他敗訴,陳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10月7日凌晨2時許,陳男載劉女回到租屋處附近的停車場,兩人竟按捺不住慾火,直接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孰料,陳男並不知道自己早就被盯上,前妻帶著徵信人員破窗抓姦,不但用手電筒猛照兩人,還拿出手機錄下其狼狽模樣。

陳男主張,妻子到場後報警處理,他和劉女隨即被帶回警局,前妻委託律師與他進行談判,並揚言要提告妨害家庭,他才會嚇得趕緊允諾條件,除在離婚協議書簽字外,還簽下本票300萬元;陳男還說,當時他以為有配偶的人,只要深夜與女子同車就會觸犯刑責,加上他身心都十分疲憊,才會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簽下本票,他認為負擔實在沉重,希望能撤銷判決或減低金額。

陳男前妻則證稱,兩人結婚僅1年多,她就發現丈夫與其他女人接吻照片,加上後來陳男提出離婚,她才會請徵信社蒐證;陳男前妻還說,當晚陳男已經趴在劉女上面,徵信人員才開始破窗錄影;後來雙方進入警局協調,她的確提及想控告妨害家庭,並未脅迫丈夫及小三,而且雙方討論6小時才達成協議,還在紙上加註「除男方有違約不給付本條約定款項之情事外,女方不得聲請強制執行」等優惠條款。

一審法官認為,雙方歷經數小時討論後達成共識,內容提及和解金額及子女等問題,加上陳男在銀行工作已有8年經驗,應有足夠判斷力,因此判他敗訴;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車震,做愛,性愛(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與小三在車內嘿咻遭妻子帶人破窗抓姦。(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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