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控公婆暗槓大聘60萬!婚禮紀錄片成鐵證 結局大逆轉

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翁姓女子和莊男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前夫要求給付生活費,翁女向娘家討錢,娘家告知「把大聘60萬元拿出來用」,她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夫家有收60萬聘金,憤而對公婆及前夫提告返還不當得利,一審判翁女勝訴,判夫家需賠償大聘,案經上訴二審,卻因婚禮紀錄片為證逆轉免賠。

判決書指出,莊男因個性內向,4年前透過婚友社認識翁女,2人於2015年12月結婚,當時夫家送來大聘60萬元及小聘20萬元,但因娘家自知沒有準備嫁妝,最後只收了小聘,將大聘退回,希望夫家能將60萬交給新娘,作為未來補貼家用,可惜美好婚姻僅維持半年就告吹,隔年6月離婚。

婚禮、結婚、新郎、新娘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離婚後,莊男要求翁女給付生活費,翁女向娘家求助,娘家告知「把大聘60萬元拿出來用」,這才得知這筆費用遭公婆暗摃下來,怒告公婆歸還。翁女宣稱,依習俗她必須在新娘房等待丈夫,並不清楚娘家和夫家談了什麼內容,直到離婚後才知道。

台南地院審理時,翁母請來2位閨蜜作證,表示夫家當時同意將大聘給新娘,用來修繕房屋,法官依照民法「口頭契約規定」,加上證人證詞,判翁女勝訴,夫家必須歸還60萬元大聘。

莊男不滿上訴,表示婚前曾多次前往翁女住處與其父母溝通訂婚及婚禮細節,60萬元大聘僅供拍照之用,其後由男方收回,絕無隨性於訂婚當日臨時決定由女方收大聘,而女方卻不添附嫁妝可能,且若娘家真收受大聘,並轉贈給新娘,豈未積極詢問新娘是否收取?

二審法官勘驗婚禮紀錄片後,發現女方家屬收下一大袋聘金後,只拿出了小聘,並說「小聘我就收下來, 大聘我就還給你們」,因此判翁女敗訴,對此翁女則辯稱「你們」是指嫁到莊家的她,但法官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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