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鐵人三項「摔坑」下半身癱瘓 基隆市府應國賠967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間,參加基隆市政府舉辦的鐵人三項競賽,在自由車競速中,因賽道出現坑洞,單車劇烈跳動,導致蔡男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頸椎多處嚴重骨折,下半身永久癱瘓。一審判決基隆市府須國賠1025萬元,二審改判賠967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

▲蔡姓男子參加基隆市府舉辦的鐵人三項競賽,卻因路面有坑洞被摔到癱瘓,高等法院判基隆市需國賠967餘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府舉辦的「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賽程中,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出現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導致蔡男的單車劇烈震動、彈跳,蔡男一個重心不穩,撞向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

蔡男因頸椎多處嚴重骨折,雙下肢永久性癱瘓,認為基隆市府為該路段的主管機關,卻對道路欠缺管理,2個女兒也受到精神上痛苦,向基隆市府請求1559萬7953元國家賠償。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基隆市府放任路面坑洞不處理,確實有疏失,判賠蔡男1025萬4913元。案經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基隆市府未依「基隆市市區道路養護優先評估要點」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且鐵人三項賽事行前的會勘便已發現坑洞,但市府依舊沒有任何積極防止危害的具體措施,顯有缺失,與蔡男受傷存有因果關係,判決基隆市府應付賠償責任。

經計算,蔡男雙側下肢完全癱瘓,勞動能力喪失70%,所受的損害包括醫療費3萬7509元、醫療器材及耗材費5萬1750元、救護車費用2770元、看護費用31萬3000元,以及勞動力減損1071萬6346元、非財產上損害150萬元,合計1262萬1375元。另蔡男的2名女兒在事故發生時皆未成年,保護教養身分法義的損害部分,應各賠60萬元。

不過,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需付上30%過失比例責任,判決基隆市府應給付蔡男883萬4963元,另付蔡男的女兒各42萬元,總計967萬496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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