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頒布「禁蒙面令」 僅港警和「這2種人」能例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方便港警逮捕反送中示威者,香港政府宣布明(5)日起實施「禁蒙面法」,任何人在公眾場合一律不得使用面罩、口罩,甚至顏料等可以阻擋身分識別的物品,違反者視同犯罪,要被關1年並罰款2萬5千元港幣;不過有3種人不受此法限制:執行特定工作者、健康或宗教因素蒙面者,以及香港警察們。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越來越多反送中示威者蒙面上街抗議。

香港反送中行動持續近4個月,港警接連打爆3人眼睛,讓示威者怒火越燒越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決定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強制要求民眾露臉以利警方執法,同時強調這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說明,5日起民眾不得在合法及非法集會、學校等公共場合使用物品蒙面,像是面罩、顏料等等,無論是遮全臉、遮半臉、遮住部分臉龐都不行;如果警方認為民眾臉上的物品,可能妨礙員警識別民眾身分時,得以要求對方除去遮蔽物,對方若不遵守視同犯罪,最高可罰港幣2萬5千元(約新台幣9萬8千多元)及監禁一年。

不過這項新規例也有例外,有3種人不在此限,包括因為宗教、醫學和健康理由蒙面者;正在從事某項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人身安全蒙面者;以及香港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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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法禁止蒙面,口罩、面罩、顏料通通不得使用。

這項新法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施行,換句話說,港府本月5日零時零分起先實施,16日才送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表示,她希望香港市民理解並支持此案,一起跟暴力說不,讓香港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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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為了保護自己,蒙住全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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