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租中國船私運北韓無煙媒 未列聯合國制裁名單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涉嫌以其名下的公司,租用中國籍貨輪,自北韓私運4萬多噸無煙煤到越南,再佯稱為越南產的無煙煤對外販售。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父子倆確實與北韓一國營企業簽約,但該企業未列入聯合國禁運制裁名單,因此不構成《資恐防治法》,給予不起訴處分,另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北檢,台北地檢署(圖/記者陳怡靜攝)

▲台北地檢署追查前法官江國華與兒子被控租用中國貨輪,私運北韓無煙煤案,因北韓國營企業未在聯合國禁運制裁名單內,給予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承審過蘇建和案,改判蘇建和無罪並當庭釋放,一度引發爭議。

檢調接獲舉報,江國華及兒子江衡,分屬律崗聯合企業、黑航律控投資等多家公司負責人,卻於2017年8月間,租用中國籍貨輪前往北韓南浦港,載運4萬多噸,價值超過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

運送期間,貨輪關閉衛星定位,偽造航海日誌,先將無煙煤載到越南錦普港外卸貨,再佯稱該批貨為越南當地出產,用以販售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北韓的禁運制裁。

2018年間,檢調兵分多路赴律崗、黑航等公司及江氏父子住處搜索,並傳喚江氏父子,訊後依違反《資恐防治法》等罪,將江衡聲押禁見,江國華則被以100萬元交保候傳。

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雖然江氏父子名下公司確實與北韓某國營企業簽約,但該企業並未被列入聯合國制裁名單內。而法務部也曾函覆,父子2人的行為並不構成違反《資恐防治法》,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另依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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