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小女友哀求「我想要」 男凍抹條提槍衝刺結果慘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兩情相悅,禁不起小女友的央求「全壘打」,結果他慘了!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一少女,兩人相談甚歡相戀交往,進而發生關係。少女媽媽得知後憤而報警,雖然少女求情為自願,但陳男仍被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以1年7個月徒刑。

▲男子和國一女友發生關係挨告。(示意圖/Pixabay)

一時「凍抹條」的代價好大!判決書指出,陳男2017年12月經由社群平台Instagram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成為戀人。接著在2018年4月時,於租屋處和小美發生關係。小美的母親得知女兒這麽早就和他人性交,氣得帶女兒到警局報案,一狀告上法院。

看著男友挨告,小美向警方強調是「你情我願、是合意的」,更說:「我主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當下是我主動跟被告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不過她也透露剛認識時就向陳男說過自己的年齡、是一名國一學生。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明知道女友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重要階段,無法克制自身情慾和其發生關係,對她日後的身心健康及人際關係都造成負面影響,但考量陳男已與小美母親以賠償5萬元達成和解,且雙方是合意性交、未強迫對方,判處陳男1年7個月徒刑,可上訴。(林昀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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