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約聊!170公分正妹控性侵 法官判無罪:腿長難脫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指控洗車場老闆強行壓制自己在車後座脫褲性侵,但法官認為她擁有170公分的身高,且案發車輛後座空間小,被告人很難一手壓制一手脫褲性侵,事後調查也發現,少女案發後仍與被告人互動無異,且當時穿著的衣物與身體均無異常,最後宣判被告無罪。

▲17歲長腿妹控訴遭到性侵,法官竟判被告無罪,理由是「難脫褲」。(圖/翻攝自Pixabay)

這名未成年17歲的少女小美(化名),經常到住家附近的檳榔攤買東西,而對面正巧為賴男經營的洗車廠。賴男向前搭訕要到聯絡方式,當晚兩人聊了幾句後,就約好隔天下午趁著工作空檔在停車場見面,小美也欣然答應,到了見面當天,兩人就在賴男的車上發生關係。

小美卻在事後指控賴男性侵,表示當時兩人只是聊了幾句話,賴男就跩著她轉移到後座,並鎖住所有車門,接著遭壓制硬上得逞,但賴男面對指控則辯稱,自己並不知道小美是未成年,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下才發生關係,更指出事發後還幫小美買飲料、送她上班,而且幾天後小美也有來到洗車廠找他聊天。

經過法官調查發現,小美具有170公分的身高,且賴男的車輛後座不僅空間狹小、車頂高度也有限,法官認為在小美全力掙扎的情況下,賴男不可能一手進行壓制一手脫下褲子性侵。小美當天穿著的衣物沒有損毀跡象、身體也沒有外傷,精神狀況無異常,況且小美供詞中提到兩人僅剛認識,法官指出若為屬實,賴男不可能熟知小美的工作地點與空檔時間,認定小美供詞矛盾,因此判定賴男無罪,全案仍可以上訴。(詹鎰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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