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開罰電子煙、加熱菸 知情人士:母法在哪?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煙品的使用者逐年攀升,全球已有數十個國家立法規範,不過台灣目前仍未針對新興菸品進行修法或立法,導致亂象不斷。新北市政府昨(30)日在市政會議中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未來只要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加熱菸,或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加熱菸,將比照傳統紙菸開罰。不過由於衛福部目前並未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知情人士就指出,新北市此舉恐有越俎代庖、代替中央承認其為「菸品」的疑慮。

目前衛福部並未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因此無法和傳統紙菸一樣,以《菸害防制法》加以管制,目前僅能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為由禁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但使用者並不會受罰,不論是在禁菸區域使用或是未成年者使用。

不過,新北市的自治條例卻明定,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臺幣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罰則完全比照《菸害防制法》對傳統紙菸的規定。

電子菸

▲新北市擬針對電子煙、加熱菸使用者開罰。

對此,立法院知情人士指出,新北市政府如果要用自治條例來規範的話,本於地方政府職權是可以的,但有一個問題是,目前中央沒有任何法令或規範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一旦新北市通過這個自治條例,是不是等於代替中央去承認電子煙、加熱菸就是菸品?會有越俎代庖的問題。

他認為,新北市訂定這個自治條例,目的應該是要讓未成年者拿不到電子煙跟加熱菸,但問題是「你的母法依據是什麼?」

至於此自治條例通過之後是否有效力?該知情人士表示,第一個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全國一致性會被挑戰;第二,如果真的硬要跟《菸害防制法》綁在一起的話,自治條例要創設一個解釋,說明為什麼中央法規沒有認定電子煙、加熱菸屬於菸品,自治條例卻可以這樣訂。他認為,就算最後議會真的通過,條文也一定會做修正。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則表示,新北市政府應該是想要解決校園跟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的問題,目的就是要保護兒童跟青少年的健康,也不要造成二、三手煙的危害,這部分衛福部跟各部會都共同在努力,除了要加強稽查取締之外,還有像是偶像代言,或是透過醫師、校園宣導,讓更多青少年跟國人可以了解新興菸品的危害。

羅素英認為,新北市政府修訂自治條例沒有問題,自治條例就是地方自己的規範,中央的法律則是全國一體適用,衛福部已經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完成後,還沒有訂定自治條例的縣市就可以一併適用。

熟悉電子煙人士指出,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雖尚未公布最終研究報告,惟最新調查進展已將患病主因指向疑似與未經科學檢驗把關之「含四氫大麻酚(THC)之黑市產品」有關。台灣因未有正式電子煙管理法律,導致近期有相當多中國製且未經科學檢驗把關之黑市電子煙產品,經不肖人士大量進口入台,連我國刑事局近期也破獲相關案例。這些黑市產品是產業的老鼠屎,也根本不能與據多國臨床科學研究證明對人體傷害較紙菸小、且產製嚴謹之大品牌電子煙廠商相提並論。而今姑且不論地方政府自力救濟訂條例,數十萬成年消費者仍遭中央主管機關棄於不顧,倘若未來不分大廠或黑市產品而一昧禁止所有電子煙,只是逼迫電子煙民回頭使用傳統紙菸,不如仿傚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制定明確規管方針及產製標準,例如規範尼古丁含量上限、禁止煙油內含有特定成份(THC、維生素E)、禁止消費者自行調製煙油等,合情、合理的監管措施,才是達到減少菸害以及早日達成無菸國家之公衛政策目標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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