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仲裁人早喬好?郝龍斌提7點聲明駁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追查五大開發案,其中美河市案被今(25)日出刊的周刊爆料指出,全案其實早已進入仲裁程序,就連仲裁人也早在郝市府卸任前就幫柯市府喬定。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下午在臉書PO文,提出7點聲明反擊。

郝龍斌/郝龍斌臉書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翻攝自臉書

郝龍斌表示,完全同意地價上漲之利益不可均歸於日勝生,因此才會要求重新鑑價,最後鑑價結果認定日勝生應返還臺北市約76.98億,強烈要求日勝生需同意透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返還相關利益。

郝龍斌還說,日勝生主動提請仲裁,市府也在法務局建議下,指定國內民法及仲裁界權威學者擔任仲裁人。而依據仲裁法,日勝生得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主任仲裁人則由雙方選出之仲裁人共同推選。


郝龍斌臉書全文:

關於今天週刊刊登部分美河市案之公文,做出片面解讀,我深表遺憾。

關於本案,我也有些簡單說明想澄清。

1.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係90.12.18簽約,95年底,我上任前,據了解已開始進行權益談判工作;原本日勝生所送之建議分配比例大約為17:83。但我們將其拉高到30:70左右來進行談判協商。

2. 所以,當時的副市長林崇一為爭取較高的市府權益,曾數次退文,要求繼續談判。捷運局聯開處和日勝生經過數月談判,最後日勝生同意提高,捷運局才予簽呈同意。

3. 於96年間,我們亦曾懷疑日勝生疑似有財報不實等違法情事,當時我曾要求政風處調查,並主動移請調查局接續調查,但最後市調處及地檢署分別簽結或做成不起訴處分。

4. 近幾年由於房地產市場飆漲,且監察院調查後,亦提出多項檢討意見;我認為聯開權益分配、鑑價制度已實施十數年,確有不合時宜或簡略之處,應依監察院意見大幅修正。我除了大幅提高層級與跨局處參與外,也將鑑價制度做一嚴謹的要求,進行各項防弊措施(市政會議中多次裁示)。

5、我完全同意地價上漲之利益不可均歸於日勝生,因此才會要求重新鑑價,最後鑑價結果認定日勝生應返還臺北市約76.98億;我們並在律師建議下,強烈要求日勝生需同意透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返還相關利益。

6.由於日勝生主動提請仲裁,市府也在法務局建議下,指定國內民法及仲裁界權威學者-政大法律系黃立教授-擔任仲裁人。而依據仲裁法,日勝生得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主任仲裁人(羅明通)則係由雙方選出之仲裁人共同推選。

7.其實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市府與日勝生重新爭取權益期間,對於日勝生其他進行中之案子,我即指示都要採「嚴格把關」的方式處理,包括大橋頭聯開案及南港機場聯開案。

本案過去曾經監察院完整調查,我記得當時主辦委員之一即為目前擔任柯市府廉政委員之馬以工女士,當時監察院亦認定林崇一副市長並無違法,故彈劾案並未成立。

我一直認為市政是延續的,本案目前正在仲裁程序中,我亦支持柯市府積極透過仲裁程序,要求日勝生返還新鑑價結果之市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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