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色膽包天!性侵累犯持刀闖民宅 熟睡女撕裂傷崩潰報警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色膽包天!曾有多次竊盜、性侵前科的55歲男子徐春華,於今年5月間,涉嫌侵入北市內湖區某民宅,持菜刀性侵女子得逞,還恐嚇對方「不要叫、配合就不會傷妳」,之後強性侵犯被害人,導致女方身上多處被刀子劃傷,就連私密處、肛門也多處擦挫傷,更離譜的是,徐男於今年3月間才剛剛出獄,卻又犯下案件,士林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6月;高院二審今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性侵累犯遭法院重判10年半,二審駁回上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徐男自1984年犯下妨害性自主案,遭判刑入獄4年,1988年到1997年又接連犯下性侵案,共遭判刑18年,2012年又侵入住宅、犯下性侵未遂案,遭法院判刑6年,直到今年3月間才出獄。沒想到才隔2個月,他行經北市內湖金龍路巷弄內,見到某民宅2樓陽台窗戶沒關,竟偷偷闖入企圖行竊,他先是在廚房拿起一把菜刀,接著見到女屋主在熟睡遂起色心,持刀威嚇女方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警局報案提告,當時被害人不但身上被刀子多處畫傷,私密處、肛門也有多處撕裂、擦挫傷。之後警方根據DNA,鎖定有前科、犯案累累的徐男,並將他逮捕到案,徐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強調當時只是「臨時起意」。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為性侵累犯,且於今年3月間才剛出獄,卻又犯下性侵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婦女安全,有長期與社會隔離之必要,一審將他重判10年6月,高院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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