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看這裡!「台版陳同佳」搶700萬名錶…台中狼狽落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台籍嫌犯搶劫香港的鐘錶行後,隨即搭乘飛機返回台灣,被外界形容為「陳同佳翻版」,但法務部及陸委會當天澄清,「台灣對此案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力」,台中地檢署主動調查後,昨(12)日指揮台中市警方及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逮捕涉案的30歲林姓男子。

據悉,林嫌今年10月6日抵達香港後,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行,以空氣鎗作為武器,強奪2支價值99萬港幣(388萬台幣)的手錶後隨即逃逸,沒想到店員完全不害怕,直接追出店外,與林嫌扭打再一起,林嫌奮力脫逃時手槍落地,隨即被發現只是「空氣槍」,而林嫌當天晚上就搭乘計程車逃回台灣。

林嫌在港偷竊被逮。(圖/翻攝自社群網站)

▲林嫌在港搶劫名錶。(圖/翻攝社群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港媒當時指林嫌在台灣是「自由人」,除非主動返回香港,否則港方無法要求台灣逮人,並批評這是繼港女箱屍案嫌犯陳同佳之後,第二個因港台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和正式司法互助關係而「受益」的犯罪人。

而法務部當天即駁斥港媒說法,並表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人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均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若確實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處罰。

▲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後又返港。(圖/資料照)

此外,港府至今沒有提供林嫌在香港犯案的相關罪證,我方只能以現有證據調查,初步掌握林嫌至少涉及3起境外強盜案,犯罪所得超過千萬元,我方正要求香港警務處情資交換,希望儘快給詳細犯案、報案資料,包括監視器、贓證物相關照片等,以利檢方認定其證據力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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