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槍砲罪!連千毅告發8員工「偽證罪」:沒做不該受冤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之亂」日前引發一系列風波,當時更在高雄掀起街頭大亂鬥,後續更引發一連串賣假貨風波,連千毅被依恐嚇、組織犯罪等罪名移送,不過其中被指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並沒有認罪,反而提告當時也被逮捕的8名員工「偽證罪」。

▲連千毅14日延押庭。(圖/資料照)

根據《ETtoday》報導,連千毅當時被警方以恐嚇罪、毀損罪、組織犯罪以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這四項罪名收押,而在14日延押庭時連千毅當場認罪,不過連千毅只坦承有恐嚇罪、毀損罪、組織犯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則沒有認罪。

連千毅為了要爭取減刑,要對當初同樣被逮捕的8名員工告發「偽證罪」,律師葉銘進表示當時這8名員工,在證詞中提到「共同被告等人證稱連千毅透過律師,要他們把罪行扛起來」,不過連千毅方表示「沒有這樣指示」,葉銘進也說這說法已經汙衊自己的職業操守。

葉銘進表示不得已將這些人以偽證罪告發,是因為連千毅的供詞,和其他被告矛盾對立,告發偽證罪是為了還原事實真相,連千毅也願意測謊來證明自己的供詞是正確的,更透過律師說「有做的犯罪行為就承認及承擔責任,但沒有做的犯罪行為就不應該受冤枉」。(黃韻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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