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桌球比賽打輸 他竟要同伴屁股翹高從後猥褻判賠60萬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中部一名國二生阿文(化名)與小五男童阿倫(化名)是桌球訓練班學員關係,前年9月間,阿文竟因2人搭檔打桌球輸球,竟持桌球拍怒敲阿倫後頸,造成阿倫紅腫瘀青,甚至還5度猥褻、性侵阿倫得逞,犯罪事實與內容均被少年法庭調查屬實,裁定阿文交付保護管束確定,後續阿倫雙親請求損害賠償,向阿文求償60萬元,其父母各賠償4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阿文及其父須賠償阿倫及其父母共60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與阿倫是中部地區某桌球中心桌球訓練班學員,前年9月17日下午3時許,2人同組搭檔打桌球輸球後,阿文憤而持桌球拍敲打阿倫後頸部,造成阿倫後頸部紅腫瘀青。

而在同年9月2日至12月16日止,阿文又趁阿倫年幼無知,將阿倫叫進房間,並露出不悅眼神,大聲叫他扶在沙發,將屁股翹起來,阿文再以下體磨蹭阿倫屁股,前後強制猥褻阿倫5次;後來甚至還在洗澡時,強迫阿倫替他口交得逞。

阿倫事發後將此事告訴父母,父母憤而向阿文及其雙親提告,經少年法庭調查屬實後,裁定阿文交付保護管束確定;阿倫父母另外請求損害賠償,向阿文求償60萬元、向其父母各求償4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阿文對阿倫的行為,對仍在成長發育中的阿倫身心侵害甚鉅,除侵害阿倫身體、貞操及自由權外,也侵害阿倫父母對阿倫基於父母關係對阿倫保護教養的身分法益。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阿文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阿倫及其父母共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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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5度猥褻阿倫,法官判他與父親須賠償阿倫及其父母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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