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辣」員工A錢爆內鬨!4人遭簽1665萬本票喊不敢…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知名連鎖火鍋店「馬辣」公館店,4名主管以短報來店人數、不開消費明細單等方式,私吞店內營收高達307萬元,遭法院判賠307萬,但現在爆出案外案,原來四人是講好一起發大財,結果後來才知道有人拿多有人拿少,還因此起內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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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辣」公館店4名店內主管,趁著站收銀櫃檯時,私吞店內營收高達307萬元。(圖/翻攝自GoogleMap)

判決書指出,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馬辣」火鍋公館店的副店長、主任、襄理、經理四人,趁著輪值收銀櫃檯時,用短報店內人數或不開消費明細等方式侵占店內營收,直到「店長」對帳時發現款項有異,才發現竟是店內「主管們」所為,被抓包之後林姓主任坦承,她是在2013年10月間,某次接待顧客時忘記抽單,意外發現可以直接收取現金也不會被發現,開始食髓知味就會趁隙偷偷「賺錢」,但事後被副店長、襄理、經理發現,3人竟不阻止其犯行,竟跟著一起用同樣手法私吞財務。

不過說好4人「一起」賺大錢,事件曝光後卻發現有人拿多有人拿少,還因此起內鬨,襄理抱怨自己比主任拿的還少,坦承自己平日一天可偷拿2500至3000元,假日生意較好還可以拿到5000至5500元,4人犯案共長達2年左右,被抓包後店家要求4人以求償為名簽下本票,分別索取250萬、709萬、456萬、250萬,4總計需賠償店家1665萬元,但法院審理時,4人向法官聲稱本票是被強迫下所簽屬的,超乎原本私吞金額,最後法官依照每人犯案期間所侵佔的金額,判別4人需賠償原私吞307萬元,並依業務侵占罪判處4人各9個月至11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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