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傳性愛照向正宮炫耀 小三還嗆:妳不能滿足他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先前多次與張姓人夫發生性行為,還向對方妻子嗆聲「是妳不能滿足他,好好檢討一下」等字句,甚至傳送兩人性愛照給張妻,憤而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萱破壞張妻家庭生活幸福, 遂判她應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張妻主張,2016年5月到隔年1月間,丈夫陸續在摩鐵、轎車及檳榔攤倉庫等地點,多次與小萱發生性行為,事後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將小萱判刑;孰料,小萱從2016年底起開始傳送訊息騷擾她,時間長達兩個多月之久,小萱不但以小三自居,還以兩人床事向她炫耀,讓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決定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並要求小萱給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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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性愛照怒嗆正宮遭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萱則辯稱,她傳訊是為反應張男惡意騷擾,希望張妻利用配偶身分箝制丈夫,當時她與張男已非男女朋友;小萱還說,當她知道張男有老婆後,隨即向對方表示不願繼續在一起,但張男仍不斷騷擾她,還以裸照威脅她繼續交往。

法官清查後卻發現,2017年1月8日,小萱傳送訊息給張妻,內容提及「是妳不能滿足他喔,好好檢討一下可以嗎?」、「今天出去玩,很開心吧!但他說晚上換帶我出去玩」等字句;同年2月1日,小萱又傳送「他昨天還揪我過夜、放心,妳會有機會再傷心欲絕的」、「他喜歡這樣的遊戲懂嗎?」、「不要連老公都伺候不好」、「他胃口很大的」等訊息,還附上兩人嘿咻的性愛照片給張妻。

法官認為,小萱傳送「悲哀」、「遜」、「抓不住老公」、「不能滿足他」等字句,以及自己與張男的性愛片,增添張妻怨懟及不滿情緒,並造成她精神極大痛苦,遂判小萱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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