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檳榔西施偷吃人夫 還傳性愛照嗆正宮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廖姓檳榔西施,先前與張姓人夫有染,還傳性愛照給對方正宮,並怒嗆「妳無法滿足他」、「他昨天很弱啊」等字句;孰料,廖女與張男分手後,裸照被對方散佈至網路,正宮還提告並索賠150萬元;廖女辯稱,她是遭到張男性侵,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官卻認為,廖女曾傳簡訊向正宮嗆聲,此舉與常理不符,因此不予採信,仍判她應賠30萬元確定。

檢警調查,2016年3月間,廖女與張男展開交往並發生關係,事後她傳性愛照片給張妻,還利用性事揶揄對方,內容提及「妳無法滿足他」、「以妳遜咖的技術,只能鬼吼鬼叫」、「妳對他的吸引力,就這麼差嗎?」、「妳無法滿足他」、「妳有開始幫他補身體了嗎?他昨天很弱啊!」、「不要連老公都伺候不好」等字句。

孰料,同年底兩人因細故分手,張男卻持續糾纏,不但狂打電話及猛傳訊息,還到廖女住家或檳榔攤站崗,廖女遂傳訊息向張妻告狀,希望對方約束一下張男,內容提及「妳就不能叫他不要一直來煩我」、「你老公賤骨頭,趕都趕不走」、「悲哀的張太太,你老公又來我的店旁邊站崗」等字句。

不僅如此,張男將5張裸照傳送到LINE群組,還留下「廖女是妓女」五字,他甚至威脅對方要將裸照貼到各大色情網站,更表示:「妳的檳榔生意如果火紅,不要忘了要感謝我!」,廖女憤而提出告訴,法官遂依散布猥褻影像、恐嚇等罪,分別判處張男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確定;至於強制性交罪部分,檢方不採信廖女說法,因此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偷拍、裸照、性侵、情色、性愛(示意圖)/pixabay

▲張男與廖女分手後仍持續糾纏,還將對方裸照上傳到網路。(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張妻亦對廖女提出告訴,並索賠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全因廖女一再騷擾,並以兩人性事向她嗆聲,導致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廖女則辯稱,她遭到張男性侵得逞,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官認為,廖女指控張男性侵一事,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況且廖女慘遭性侵害後,還傳簡訊向張妻嗆聲,此舉明顯違反常情,遂判廖女應賠30萬元,兩人均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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