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不滿攔查「自摸鳥」挨罰6千單 反告警方竟獲勝免賠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日前遭警方攔查臨檢,但不服要被「搜身」,就當場把手伸進褲襠內抓「小鳥」、扭腰擺臀的故意不讓員警搜查,還出言挑釁員警說「這很危險啊,最危險就是這個啊」、「你看到會嚇死啦,我女朋友看到會嚇到啦」,員警也很無奈,只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6000元罰鍰,但劉男被罰不合理,反對警方提告,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臨檢時若嫌犯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時,才得以檢查人的身體,但由員警的密錄影片判斷,劉男應該無符合搜身之條件,雖然其言行不當,最後撤銷原裁定劉男不必遭罰。

台北地院,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陳怡靜攝)

▲劉男不服攔查抓鳥遭罰,上訴反告最後不開罰。(圖/資料畫面)

據《聯合報》報導,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在4月20日下午5點左右,遭台北市警保安大隊第5中隊攔查,但劉男一見到警方就繞道逃走,疑似想規避臨檢,被員警發現還是攔下,結果一查之下,劉男竟是吸毒人口,因此要求他打開機車車箱並搜查其口袋,不料竟遭劉男拒絕,還故意扭動身體不讓搜身,更誇張的把手伸進褲襠內抓「生殖器」還嗆聲說:「這很危險啊,最危險就是這個啊」、「你看到會嚇死啦,我女朋友看到會嚇到啦」,員警多次警告阻止劉男行為,但他仍我行我素,因此依法對他裁罰6000元罰鍰。

劉男不滿遭罰,反對警方提抗告,並表示遭警方攔查惡意挑毛病,且認為員警無權搜身,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在客觀上沒有事實認定其可搜身之條件,當時雖然劉男行為有不妥當,但難以構成處罰要件,因此撤銷原裁定,不過劉男當時提出異議時員警未理會,不符警職法規定則另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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