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推特散布假訊息 中國網友遭判1年3個月

「網路打假」成為全球熱門議題之際,中國一名網友因為被控翻牆到推特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訊息,上月被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先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指控武漢一名56歲的王姓男子於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間,在辦公室、家中電腦利用非法的翻牆軟體,多次登入境外的推特(Twitter)。

中國一名網友被控翻牆到推特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訊息,2019年12月被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國一名網友被控翻牆到推特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訊息,2019年12月被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王男被控其推特帳號QWang3852959O內共計有2200餘條動態,其中涉及發布、轉發並攻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國家政策的言論有12條;部分涉及「六四」等敏感言論及抨擊國家、政體等反動言論。

王男因此被控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因為發布和轉發涉及國內重大事件的文章共計10篇。具體內容包括「中共控制所有資源……勞動人民只能分一杯羹」、「既然中國是世界上最好的社會主義制度,為什麼一代比一代素質低」、「共產黨奪權是為了殺人」、「中共不會開放網路」等。

他還被控「誹謗罪」,因為轉發「希特勒、毛某(毛澤東)和波爾布特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結日軍」2篇文章,捏造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名譽。

王男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他是在外國網站上發表議論,影響有限;「翻牆」目的是為了科研,在數量、範圍和影響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審判。

辯護律師也強調,被告行為不屬於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不屬於編造虛假資訊,不會引發中國網路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不會對中國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被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因為刑法不保護逝者的人格名譽權,被告對逝者的侮辱、誹謗,不構成誹謗罪。

不過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17日判決王男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王姓男子是在2019年4月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查獲,先遭行政拘留15天;又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2019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羈押於武漢市蔡甸區看守所迄今。

王男還是中國民主黨派「九三學社」的社員,有多名證人指他平日沒有任何政治上的「不當言論」。

這份判決書近日在網路廣為傳播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後,目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經搜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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