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琵颱風災損別自己吞!財政部曝做錯這步 8大稅全沒得減

氣象署發布薔琵颱風陸上警報,風雨侵襲恐造成民眾財產嚴重受損。財政部緊急提醒,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因天災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8大稅目。面對天災造成的實質損害,納稅義務人切莫自行承擔損失,只要在法定時限內備齊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就能享有法定減免權益以減輕租稅負擔。
針對各項稅目申請規定,財政部列出明確申報時限。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外,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更可檢附清單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投有保險或具會計師簽證者亦採書面審核。此外,房屋毀損達3成以上者,須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或每年3月22日開徵前申請房屋稅減免;汽車與151cc以上機車若受損停駛或報廢,則須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為了順利申請減稅,財政部特別提醒災損減稅三步驟。第一步是「拍照存證」,受災民眾與企業在第一時間務必先拍照記錄存證,之後才能著手清理現場;第二步為「檢附文件」,備齊損失清單與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證明文件;第三步則是「申請減免」,依各稅目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財政部指出,除了紙本郵寄與臨櫃辦理,民眾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快速掌握申辦進度。
若是災情嚴重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財政部也提供延期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達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共36期,以協助受災戶度過難關。地價稅部分,若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須於開徵40日前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民眾若對減免流程有疑義,可利用國稅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進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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