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大「開房間照」傳群組 女子氣炸拍的傳的都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與一女子「開房間」時,偷偷拍下女子的好身材,傳給葉姓友人炫耀。不料葉男將照片上傳Line群組分享,卻不知道群組成員中有女子的朋友,女子被告知後氣炸,對葉男提告,也對黃男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男8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圖/翻攝pixabay,睡前滑手機,滑手機

▲葉姓男子將黃姓男子一夜情的照片上傳Line群組,自己挨告外,偷拍照片的黃男也挨告,還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女子於2017年9月間,與黃姓男子飲酒後,前往台北市永吉路上一旅館開房間。過程中,黃男趁女子裸體側躺時,拍下照片並透過Line傳給葉姓男子炫耀。

不料葉男又將照片上傳到Line群組和其他友人分享,不過群組成員中卻有女子的朋友,雖然女子未露正面,但一眼就辨認出女子,半年多後才告訴女子,女子氣得到警局報警提告。但檢察官認為,葉男上傳的照片,有遮掉隱私部位,因此散佈猥褻影像罪不起訴。

黃男妨害秘密竊錄身體隱私罪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偷拍照片已經違法,黃男孩傳給他人觀看,造成女子嚴重身心受創應重判,判決黃男8月有期徒刑。

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他並沒有拍到女子的臉孔,不應重判。至於和解部分,因女子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他無力負擔,希望法官考量他與母親相依為命,判決緩刑或罰金。

不過法官認為,即便沒拍到女子的臉部,但女子的朋友僅憑身體特徵一眼就認出,足見可辨識度,又黃男傳給他人,使得照片有外流風險。

另女子對黃男提告乘機性交,北檢不起訴,女子聲請交付審判。不過法官認為,從2人的對話可發現,女子僅抱怨酒醉、得吃事後藥避免懷孕,並未苛責黃男,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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