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邊撩妹突「露鳥」逼撫摸 噁男:妳看過這個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蘇姓男子被控2次在河堤公園假搭訕真露鳥,還強壓被害人要求幫「撫摸」。蘇男辯解,他只是在跑步,但檢警透過監視器發現蘇男犯案後,開車匆忙逃離,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日前依2個強制猥褻罪,將蘇男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蘇姓男子1個月內露鳥猥褻2名女子還不知悔改,遭判刑1年3月。(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蘇男先是於2017年11月11日晚間,在台北市道南橋橋頭涵洞處,與一女子搭訕,結果蘇男突然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問女子「妳有看過這個嗎?」還壓制女子猥褻。

食髓知味的蘇男1個月後再度犯案,這次是在文山區和興路河堤自行車牽引道外,突然叫住一與他擦身而過的女子說「我要自慰!」又裸露生殖器,並抓住女子猥褻,女子嚇得逃離並報警。

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他是去河堤跑步,否認所有指控。不過根據被害女子描述,以及監視器畫面,發現蘇男並沒有一般慢跑者的從容,而是慌慌張張衝上自己的轎車開離,明顯犯案後逃逸。而蘇男犯下第2起案件逃離現場後,曾遇員警臨檢,當時所穿的衣物也與被害女子的描述相符。

法官認為,2名被害女子的證述,除了地點不同,手法都相同,認定確實是蘇男犯案。蘇男隨機挑選目標下手,造成被害女子事發經過1年半後,依舊無法擺脫心中陰影,出庭時忍不住哭泣,而蘇男卻狡辯都是巧合,絲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判決2個猥褻罪分別處以8月、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年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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