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偽造通知書騙拘票未停職惹議 警:將依規定懲處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政署規畫「斬手專案」打擊詐騙集團,新北市警局卻有6名警員為賺取嘉獎,偽造假資料請領拘票、不法剝奪行動自由,遭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瀆職等罪嫌分別判處8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2人獲緩刑;更有人向媒體爆料,涉案的永和分局賴姓女警遭起訴後,不但沒有依規定停職,反而調進偵查隊服務;對此,永和分局指出,賴員遭起訴時並不符停職要件,如今一審已遭判刑2年,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辦理。

據悉,新北市海山分局魏姓偵查佐、海山派出所林姓警員、文聖派出所方姓、蔡姓警員、三峽分局賴姓偵查佐及永和分局永和派出所賴姓警員等6人遭法官痛批,為了績效及功獎偽造文書,還剝奪涉案人行動自由,影響警方公信力外,還陷司法機關於不義,分別判處8月到2年不等徒刑,其中方、蔡2員則獲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5萬元。

今天下午,有媒體接獲知情人士爆料,涉案的永和分局賴姓女警遭起訴後,不但未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停職,反而因長官看中她工作能力強,在去年10月間調往偵查隊,業管地方賭博、竊盜案件等重要業務,質疑「萬一資料又造假該怎麼辦」。

永和分局則回應指出,賴員涉嫌偽造文書等案遭到起訴,並不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中的停職要件,如今經法院上月底審理判刑2年後,便已符合條1項5款的規定,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辦理停職。

▲永和分局外觀。(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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