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殘!領養狗狗殺來吃 苗栗男6個月內狠殺19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邱姓男子在2018年時,前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領養犬隻,但卻沒好好愛護動物,反而將犬隻轉賣給莊男,莊男則在宰殺後將狗肉賣給別人食用,在6個月間至少殺害19隻狗狗,台中高分院因此判邱男、莊男5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食用狗肉的阮姓男子則遭判6月徒刑併科罰金27萬。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中國時報》報導,邱男及莊男相當清楚台灣早已禁止食用犬隻,也知道狗狗是受到動物保護法庇護的動物,但邱男卻在2018年1月至6月間,從動物保護防疫所領養犬隻進行,接著與莊男進行合作,以一隻200元的低廉價格進行轉賣。

莊男購入低廉犬隻後,在自己的三合院內進行宰殺,再將狗肉販賣給越南籍阮男進行食用,警方獲報後進行追查,雖然3人否認宰殺、食用的行為,但警方在莊男家中發現許多動物的毛髮、殘骸,還找到身軀全部不見的狗頭,且邱男、莊男還有在防風林設置陷阱抓捕犬隻的紀錄,警方認為3人的犯罪行為相當明顯,將之逮捕。

雖然一審時3人獲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法律也有規定不可食用犬隻,3人除了宰殺外還進行食用,手段相當兇殘,最終決定判下狠手的邱男及莊男5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食用狗肉的阮男則遭判6月徒刑、併科罰金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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