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反擊戰!跟人夫拍私密照 怒告正宮「求償30萬」勝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李性男子與劉姓小三2017年在南投民宿過夜,期間李男偷拍兩人性愛照,李妻在手機發現照片後,怒控小三妨害家庭,小三敗訴遭判刑3月,但她不甘照片遭李妻傳給友人,向李男夫妻各索賠30萬元。法院判決,李男無法證明照片獲得劉女同意拍攝,李妻把照片傳給其他人,兩人侵害劉女隱私權,應各自賠償4萬元。

▲劉女與李姓已婚男一起出遊,遭偷拍親密照。(圖/資料照)

劉姓女子2017年與已婚李姓男子到南投玩,兩人在魚池鄉一間民宿過夜,李男此時偷拍兩人親密照片,原配發現後才知丈夫外遇,憤而控告劉女妨害家庭勝訴,劉女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她反提出民事訴訟,以李男未得她同意偷拍,且照片還被李妻用LINE傳給高姓友人觀賞為由,向兩人求償分別求償30萬。

李男供稱,照片拍攝時手機只距離劉10多公分,劉不可能不知情,李妻則稱,劉女與丈夫互動不尋常,她早就有預感兩人外遇,看見手機裡的照片後,她先把照片傳給高姓女友人,目的是想請對方幫忙查證是否為劉女。

台中地院判決,劉女在照片中是低頭姿勢,手機雖距離不遠,但沒有聲音難以察覺,無法證明劉女同意拍攝。李男侵害劉女私生活領域,損害隱私權,應賠償4萬元;李妻把照片傳給友人,貶損劉女人格、社會評價,同樣侵害隱私權,應賠償4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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