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檢控嫌「發洩情緒」 求處無期徒刑還家屬公道

記者林盈君/嘉義報導

去年7月間,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慘遭50多歲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鄭嫌被依患有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消息一出引發社會譁然,嘉義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2度裁定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嘉義地院更裁,諭知100萬交保、限時24小時繳交,但鄭嫌放棄籌保,被移交收押在台南看守所。而針對無罪判決的部分,嘉義地檢提出上訴,公訴檢察官也罕見公開論告書,共63頁、4萬5537字論告書說明,強調鄭嫌行兇時,仍具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只因為放任情緒發洩而傷害別人,請法院勿枉勿縱,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並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殺警案鄭嫌獲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2019年7月,鐵路勇警李承翰,在台鐵上處理逃票事件,卻遭鄭姓男子持刀攻擊,為了其他乘客的性命安全,李承翰不顧自己早已遭捅傷的身體奮力搏鬥,最後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當時鄭嫌殘忍行徑、震驚社會,不料一審判決出爐,鄭嫌被依患有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並裁定50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譁然。嘉義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對此,公訴嘉檢檢察官劉達鴻公開論告書陳述檢方主張,指出鄭嫌案發當天雖具有被害妄想,但他仍具有一般普通人之邏輯思考能力,亦同時具有基本人性,而不是完全欠缺思考能力之神經疾病患者。

▲殺警案鄭嫌獲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劉達鴻檢察官在論告書中強調,鄭行兇時,若因思覺失調症發作,仍具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只是因為放任自己情緒發洩而傷害別人,法院應勿枉勿縱,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劉達鴻強調,本案審理期間,在鑑定人鑑定報告有疑點情況下,他向合議庭提出不宜貿然採信,並提議再找第二家醫院鑑定;並認為鄭嫌雖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行凶時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犯下天理不容的殺警案,本應判處極刑,但考量聯合國「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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