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霸「附中畢業讀台大」 騙證明感情要15歲女自拍裸片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自稱師大附中畢業、正要讀台大法律系,透過網路交友軟體「Cheers」認識一15歲少女後,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猥褻照片供他欣賞,以「證明2人間有感情存在」。少女為取得認同自拍,但事後發覺有異報案,張男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決張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8場,全案可上訴。

▲張男自稱自己是師大附中畢業,可上台大法律,要求少女證明感情,自拍裸照傳給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張男於2019年3月23日,透過Cheers認識15歲的少女,之後2人以Line聯繫。張男宣稱自己是師大附中畢業,考上台大法律系,照片則是使用他人的照片,欲取信少女,要求少女和他交往。

3月23日、3月26日、3月27日、4月9日,以及6月1日5天,張男以雙方已經交往,為了證明2人間確實有感情存在為由,要求少女拍下裸露胸部、性器官等足以刺激性欲的照片,並以Line傳送給他。之後因少女察覺有異,在母親陪同下報警。

少女表示,張男在一得知她就讀高一後,便多次要求她自拍裸照傳送。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性自主的判斷及身心都未成熟,竟因難以控制自己情慾,而引誘少女自拍猥褻照供其欣賞,不僅影響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更使得少女因憂心照片外流,導致失眠、課業落後、難以信任他人等。

且張男一開始飾詞狡辯否認犯案,直到被起訴、法院開庭才認罪。不過考量張男與少女及家屬達成50萬元和解並履行完畢,少女的父母也表示,希望張男引以為戒,不要再犯,願意原諒,因此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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