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騎士沒戴安全帽遭攔查 爆氣咬警嗆「跩三小」…下場慘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男子,2020年2月21日凌晨零時57分,未戴安全帽就騎機車外出,恰巧碰上2名巡邏途中的屏東警分局崇蘭派出所員警,員警將吳男攔下後,吳男為此感到不滿,怒嗆員警三字經,更誇張的是,吳男還用嘴咬住員警,這樣的行為,不但要繳500元的罰單,還要因妨害公務的罪名,判刑三月。

判決書指出,屏東警分局崇蘭派出所的劉姓、許姓員警凌晨巡邏,行經和平路時,看到吳男騎車未戴安全帽,且吳男又在這個時間點外出,這讓2名員警趕到可疑,就將吳男的車攔下進行盤查,要求吳男出示證件。吳男卻因此爆氣,直接飆罵2名「臭機X」、「證你個機X」、「靠北」、「X你娘」、「跩三小」等三字經。員警便以妨害公務逮捕吳男。

▲吳男因為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查,竟然爆氣辱罵三字經。(示意圖/資料照)

沒想到吳男竟然拒捕,先是用身體撞擊劉員,許員見狀大聲制止吳男的行為,但吳男用嘴咬住許員的右手臂,同時雙手奮力揮動,拒絕讓員警上銬,拍落2名員警身上的密錄器,許員的眼鏡也被揮落。最後吳男被2名員警壓制在地,帶回警局偵訊,事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與妨害公務執行罪移送法辦。

據了解,吳男未戴安全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員警最高只能開出500元的罰單,但吳男卻辱罵、推撞、咬員警,反讓他吃上官司。屏東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吳男損及公務員執法尊嚴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考量到吳男有和2名員警道歉,法官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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