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宣告違憲…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釋字第791號解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晚間表示,對於29日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因違反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且立即失效,以及宣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也因《刑法》第239條違憲,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政院對上述結果表示尊重。

▲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圖/行政院提供)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對大法官釋憲的結果予以尊重,但宣告通姦罪違憲無效,並不代表通姦行為是可以被容許,或是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的。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通、相姦的行為人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仍然是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

司法院15名大法官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

大法官認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釋字第554條號解釋應予變更。

另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已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全台一共19位法官、6位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爭點則為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部分,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的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等於只罰小三。

▲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林孟皇等法官主張,單獨懲罰小三或小王的刑事訴訟法有違憲疑慮,夫妻感情有第三者的「家務事」,需要刑法禁止?且通姦罪無法通過比例原則合憲性的檢視,其手段及目的性也沒有關聯性。況且並無助於維繫婚姻與家庭制度,也不會比民事賠償、離婚等更有嚇阻效果。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以民調數據顯示,有8成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即便要廢除通姦罪也需由立法機關修法。且18年前,大法官便已做出通姦罪合憲的解釋,沒有必要另行變更或補充。

司法院刑事廳則認為,自2000年至2019年,通姦罪、相姦罪於一審有罪的比例女多於男,存在性別因素影響,因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所生的不平等,源自於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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