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牽扯環保 財政部邏輯不通

C3Design/綜合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16)日對機車減免貨物稅表示,機車是移動污原,課徵貨物稅有環保考量,另一方面貨物稅有10%統籌給地方政府,如果收稅降低,必須要有其他財源補充,影響層面很廣;而貨物稅的調整要將能源稅一併考量,而不是單一產業呼籲減徵就施行,必須要行政院、經濟部與環保署一同討論。

蘇建榮對於貨物稅減免的態度保守,然而將貨物稅與環保一起打包完全不合理,貨物稅的精神有如奢侈稅,如今機車是基本的民生交通工具,早已經不是奢侈品。

▲機車早已是基本的民生交通工具。(圖/資料照)

貨物稅課徵項目分為7大類,分別是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以及車輛類;所以貨物稅是對某些特定貨物所課徵的租稅,所以貨物稅的原形就是奢侈稅。

▲車輛屬於被課徵貨物稅的特定對象。(圖/翻攝Kymco網站)

在2002年6月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自行研究報告中,有一份《貨物稅之檢討》報告,提到貨物稅的課稅原則,當中第三項說明,課徵貨物應考慮量能課稅原則,換言之,具有奢侈性之物品,應列入課稅範疇,並避免對生活必需品課稅。這份報告已經點出貨物稅的重點之一就是針對奢侈品,但是以現在的生活環境與社會風氣,購買一輛國產機車根本不是炫富,只是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機車關乎的民生,也包含國產車廠帶來的就業機會。(圖/資料照)

值得探討的是,政府其實有對車輛訂出奢侈的定義,有一個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奢侈稅,其中一項明定「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要加增10%稅金,」所以300萬元以上的汽車才是奢侈品,並明確被扣稅,所以值得討論的有兩點,首先機車既然不是法定奢侈品,貨物稅是不是有減免的空間,另一方面有了貨物稅,300萬元以上的汽車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需繳10%稅金,是不是有重複課稅的疑慮。

▲300萬以上汽車需增課10%稅金,是法定奢侈品。(圖/翻攝自Full Throttle World Youtube)

對於機車減免貨物稅的訴求,財政部在2019年11月14日發出說明表示「我國自57年開徵車輛貨物稅,基於財政需要外,亦兼具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等政策目的,尚非為抑制奢侈性消費而對機車課徵貨物稅。」這樣的說法要將貨物稅與環保議題結合,並與奢侈稅脫鉤,卻衍伸出另一個不合理;在汽柴油的價格中,每公升汽油有0.3元是空汙費,柴油則是每公升0.4元,因此不論汽機車,只要去加油政府就會從中收取空汙費,隨油徵收的空汙費也能依照燃油使用量來收取,如果貨物稅是以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為目的,卻又隨油徵收空汙費,如同對人民剝兩層皮,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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