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8支煙火闖總統府禁區「慶祝連任」 70歲翁獲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鄒木勝被控於520前夕,帶著18支煙火,企圖闖入總統府周邊禁區被警方攔下。鄒男宣稱要慶祝總統連任「放鞭炮很正常呀」,被依涉嫌恐嚇危安等罪移送法辦,訊後3萬元交保候傳。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鄒男當時僅有告知台北市介壽路派出所長「會有大動作」,又被攔查時自願被搜索,並供稱該些煙火是要拿到228公園施放,難認有恐嚇公眾情事,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鄒姓男子帶18支爆竹煙火,在總統府附近被攔下,他強調只是單純要慶祝總統連任,想在228公園慶祝。(圖/記者楊佩琪攝)

已經70歲的鄒男,曾因在台北地檢署放鞭炮炸地檢署內司機室,上了媒體版面。這次被控先是在5月16日打電話到介壽路派出所,告訴所長,因為對新北市新店分局不滿,520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時,他在凱達格蘭大道會有「大動作」。

隔天鄒男開車到派出所,親自告訴所長他已經準備好東西,要來勘查地形。5月19日,鄒男被發現騎著機車出現在懷寧街、寶慶路口,因行跡可疑遭員警攔下,並徵得鄒男同意進行搜索,當場搜到含有引線的改造炮竹3盒、點火器1支,之後又鄒男又交出2盒,被依涉犯恐嚇公眾罪移送。

鄒男向檢警表示,自己並沒有任何恐嚇公眾的犯意,他確實有打電話到派出所說「有大動作」,但所謂的動作,僅是先在228公園內睡一個晚上後,待就職典禮開始時,在公園內施放煙火。至於勘查地形,是為了想確認哪一個地點比較安全。而煙火是他從苗栗通霄買來的,沒經過改裝,只是怕散落才通通綁在一起,純粹只是為了慶祝。

檢方認為,鄒男僅有通知派出所所長,是否有恐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或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之行為,尚屬有疑。而警方搜索,系徵得鄒男自願同意,雖然行為不足取,但與《刑法》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有別,且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鄒男有何恐嚇公眾犯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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