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撞死8旬嬤…垃圾車駕駛自首+賠償 獲判3年8月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一年前,台中市南區發生一起令人悲痛的酒駕害命事件,當日高齡80歲的劉姓婦人正在過馬路,豈料遭4度酒駕的47歲張姓男子開著垃圾車撞倒,張男和同事下車察看,並報警處理,警消到場後隨即將倒臥血泊的劉婦送醫,但仍不幸回天乏術。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有3次酒駕前科的張男仍再犯,可見無悔改,但考量到他留在事發現場向警方自首,以及和家屬達成和解,所以減輕其徒刑,最後依法判他3年8個月,仍可上訴。

▼▲張男四度酒駕,撞死高齡80歲的老婦人。(圖/資料照)

短短8年就有4次酒駕記錄,真的是罔顧人命!現年47歲的張姓男子,經查他分別在2012年、2015年和2018年有酒駕前科,第一次是酒後騎車自摔被判拘役59天,第二次是遭警方攔查,最後被判2個月,第三次則被判4個月,皆可易科罰金,但沒想到張男沒記取教訓,在第三次後不到半年的時間,也就是2019年7月14日竟四度酒駕,且還讓高齡劉姓老婦人枉死其輪下。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3日時晚間,張男喝了藥酒就去睡覺,隔天凌晨2點多便開著私人環保公司的垃圾車進行載運垃圾任務,豈料在約近5時左右,他載著同事行經南區建國北路二段與柳川東路路口時,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劉姓老婦。劉婦送醫搶救後,仍因頭部、胸腹部重創,加上多重器官受損,最後傷重不治。

經到場處理的警方對張男施以酒測,其酒測值為0.32毫克,已超標。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張男過去有3次的酒駕前科,可見他未能反省,是相當不安全的駕駛,但他犯後待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並自首、坦承犯行,同時也和家屬以375萬元達成和解,至於還未付清的25萬,家屬暖心考量避免張的生活陷入困頓,所以同意他10年後再支付,同時希望他以此作為警惕。綜合上述,法官最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判張男3年8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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