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父親抑鬱而亡 王婉諭提修法保護被害者家屬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24歲嘉義鐵路警李承翰去年執勤遭鄭姓男子刺死,一審因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獲判無罪,李父不服提起上訴,但來不及等到二審判決結果,就因長期鬱悶、食慾不振,導致身體出狀況,最後嚴重胃出血吐血病逝。此案引起社會對被害人保護制度的重視,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提案修改《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將保護範圍擴大,並主動告知被害人法律協助資源,同時設置單一窗口,陪伴被害人走過司法程序,也避免被害人遭到二度傷害。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1998年立法至今已22年,但內容侷限在補償金的審核與發放,也未將犯罪被害人接收服務定位為權利,他認為,協助被害人不應該是政府的「恩賜」,而是國家的責任,所以他將提案修法,修正相關法條,並將此法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這部法非常簡陋,落後其他國家非常多,保護的範圍也很小,只限於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而且跨部會的溝通合作非常困難,所以本次修法中規定,應定期由行政院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的會議,由行政院來主責,協調跨部會資源,提供全面協助。以嘉義鐵路警李承翰的案子為例,相關單位有沒有去關心被害者家屬的身心狀況,如果有多加注意,也許就可以避免被害人家屬的憾事發生。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現行法令協助的對象只限於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本次修法將保護服務的傘擴大。被害人家屬的適用範圍,應逐步擴及配偶、三親等以內的親屬、經註記的同性伴侶,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人。而不同類型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後續在法律、經濟、生活、身心狀況等面向,會需要經過犯保協會專責的個案管理人員,例如心理師、社工人員等,經過專業的評估後,進一步提供個別化的協助。

王薇君認為,最重要的是人,當不幸的憾事發生時,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如果沒有,不管制度上如何設計,都沒辦法提供有效的協助。

此外,本次修法也讓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與專責的犯保協會,在執行相關職務的時候,對於符合申請法律扶助要件的被害人,應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並協助被害人得以適時地請求法律扶助。同時明定法扶基金會、犯保協會兩單位應建立雙向溝通之機制,以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全程的法律協助,司法院及法務部作為權責機關,應積極協助聲請訴訟參與的被害人,能獲得一站式的服務。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召開修法記者會。(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強調,由於現實社會不可能沒有犯罪,一部完善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以此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賦權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平穩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這次全案修正的內容,將與行政院、法務部等相關行政單位進行協調,盡可能在部版草案的形成階段充分溝通,齊力面對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結構性困境,促成真正貼近被害人需求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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