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潛水教練趁比基尼女「腿開開」 伸手偷摸下體:失控了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屏東恆春一名張姓潛水教練,2017年間在教導一名身穿比基尼的女學員時,涉嫌碰觸對方下體,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張男1年6月徒刑;張男與檢方雙雙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並無張男手指侵入女學員性器官的證據,因此更改起訴法條,改依《性騷擾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判決指出,被害女學員原想考取潛水執照,卻發現大台北地區補習班都已額滿,於是在2017年7月間,前往墾丁一間網路評價頗優的潛水店家,接受為期3天的潛水課程,不料,課程最後一天下午4時許,張姓教練見身穿比基尼的女學員練習時無法持續保持平衡於水面,認為有機可乘,於是伸手放置於女學員下腹部,趁水流波動,隔著泳褲短暫碰觸女學員下體。

女學員當下覺得奇怪,藉故到廁所使用手機傳訊提問「練習自由潛水時,教練的手應該放置何處」,卻未及時得到回應;由於女學員考量,學費已繳及南北路途遙遠,又無法確定張男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碰觸,因此在傍晚5時許,再度返回泳池上最後一堂持續練習「準備呼吸」(即嘴咬呼吸管,全身須放鬆趴在水面,雙腿外開,需放鬆至如同睡著一般)的課程。

女學員下水前要求張男將右手放置於自己上腹部,張男也有照做,但因她無法下潛到10米,張男於是聲稱,他的手放在女學員上腹部,才會導致女學員的氣不夠,無法做好腹式呼吸,於是再度將手放回下腹部,並趁女學員將雙腿打開呈大字型姿勢時,伸手摸向女學員下體。

女學員當下抓住張男的手,大聲喝斥「你在幹嘛」,見張男回說「我失控了」,立即上岸透過手機向友人求救,並給予張男「我跟你去警局或是我一個人去警局」2條路選擇,張男見狀便不斷向女學員表示「對不起 」、「到外面去講」等語,女學員不願接受,於是前往警局報警提告。

一審屏東地院法官審理時,依《乘機猥褻罪》判張男1年6月徒刑,檢方與張男均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則認為,並無明確證據證明張男手指有侵入被害女學員下體,此外,張男已賠償27萬元給被害女學員達成調解,被害女學員也透過代理人表示願意給予張男緩刑機會,因此更改法條,依《性騷擾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張姓潛水教練趁機撫摸比基尼女學員下體。(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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