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右轉輾斃祖孫 駕駛願賠1200萬…法官判1年8月

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7歲吳姓男子,去年10月間駕駛曳引車沿行經自由路3段與進化路、建成路交叉路口時,他右轉撞上同向要直行的機車,導致騎機車的王姓阿嬤與坐後座的張姓少女慘死,吳男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吳男在偵查與審理時都試圖與死者家屬談和解,也同意賠償1200萬元,家屬仍無法接受。台中地院全案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

▲吳男輾斃祖孫2人,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9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駕駛曳引車沿行經自由路3段與進化路、建成路交叉路口前停等紅燈,他在綠燈後準備右轉時,卻撞上同向要直行的機車,騎機車的王姓阿嬤與坐後座的張姓少女當場被輾斃慘死,警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吳男送辦。

吳男在案件偵查時坦認犯行,符合自首要件,期間台中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主動介入關懷,提供協助,協助被害人家屬積極溝通賠償事宜,直到案件偵結起訴,雙方仍無法和解,檢方因此起訴吳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吳男開車右轉未先變換到慢車道,直接從內側車道右轉,也未禮讓直行的祖孫先通過,明顯有過失,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考量已提出1200萬元賠償金要與被害人和解,卻仍得不到家屬原諒,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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