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摔死同桌同學判罰 律師:怎麼不是追究電梯井毛病?

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中國長沙一名李姓大學生與同學餐敘,期間曾飲酒,聚會結束後同學將李姓學生送到居住的大樓電梯口就離去,未料到李某因為酒醉掉入電梯井摔死。

▲同學飲酒。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湖南長沙法院公審這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李某摔死在電梯井裡面,家屬向同桌的5位同學索賠將近80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李某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重大過失,應對死亡後果負主要責任。其中共飲的5位同學因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須承擔相當責任。

判例一出,引起一些網友反彈,認為:「建議國家立法,禁止兩人以上聚餐、飲酒。禁止餐飲店飲酒,禁止酒廠生產、銷售含有酒精成分飲料。」

有律師就表示,怎麼不是找電梯井的毛病,卻要扯上吃飯的同學擔責,時在無法認同這種撒大網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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