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被撿屍!人夫摩鐵偷拍裸照 她提告反遭正宮索賠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高姓女子,4年前與黃姓人夫交往,某次她喝到爛醉,黃男將她載去摩鐵嘿咻,還拿手機拍攝裸照,高女憤而提出分手,反遭對方恐嚇散布照片,遂對黃男提出告訴,黃男遭判6月徒刑定讞;高女此舉亦讓婚外情曝光,黃妻向丈夫及高女提告求償,一審法官判2人連帶賠償15萬元,二審法官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黃妻主張,2016年11月到2017年2月間,高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展開交往,兩人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後來她丈夫的不起訴處分書,始知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黃妻認為,2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50萬元。

高女辯稱,她因工作關係結識黃男,對方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並謊稱自己離婚且單身,2人僅止於曖昧關係,她被迫前往摩鐵2到3次,但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黃男還趁她聚餐酒醉時,將她載到摩鐵並拍下裸照,後來甚至強迫她上車,她只好在高速公路開門跳車,2人頓時關係決裂。

高女強調,事後黃男仍持續騷擾,還傳送裸照給她,逼她相約見面談判;當她決定提告時,黃男才改口承認已婚;高女還說,她沒跟黃男交往,2人亦未發生性行為,甚至不知對方有配偶,她並未侵害黃妻配偶權。

一審法官調閱保護令紀錄後發現,高女在2人關係勾選男女朋友,而且高女先前開庭提出對話紀錄,內容提及「我想擁有你,可是為什麼我覺得好像快發瘋」、「你不可能離婚的我很確定」等字句,黃男則回:「儘量會在你身邊」,加上高女先前庭訊時證稱,2人有發生性行為,足見高女全都知情。

▲高女遭人夫偷拍裸照提告,反遭正宮索賠1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一審法官認為,高女及黃男侵害配偶權屬實,遂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事後黃男並未上訴,高女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她不清楚黃男已婚,不能單憑對話紀錄等證據,片面推論2人有發生婚外情及性行為,但二審法官不予採信,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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