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怎麼罰歐陽娜娜?蘇貞昌親曝進度:更珍惜台灣民主

記者劉懿萱/台北報導

藝人歐陽娜娜先前將在中國國慶獻唱《我的祖國》引發爭議,外界也紛傳可能遭開罰50萬元。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2)日視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受訪表示,歐陽娜娜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會由文化部及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來共同認定。蘇貞昌也指出,歐陽娜娜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想必會「更珍惜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歐陽娜娜在昨日雙十國慶完全噤聲,對比在中國高唱《我的祖國》,實在諷刺。(圖/翻攝自春晚微博)

歐陽娜娜在中國國慶獻唱《我的祖國》一事,可能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陸委會先前就曾表示,將就該案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依陸委會認定若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依法進行核處。

▲駁擬罰歐陽娜娜50萬 李永得嗆中共:政治操作不會得逞!

因此文化部長李永得今日回應,文化部從未說可能會罰50萬,而此事最應被譴責的是中國共產黨,直言這已經是「老梗」,不會有任何統戰效益,共產黨一直用台灣出生的影視人員來製造假象,彷彿台灣支持統一,「我想這是不會得逞的。」至於歐陽娜娜是不是有觸犯哪一條規定,文化部也會跟陸委會密切磋商。

▲蘇貞昌受訪表示,歐陽娜娜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想必之後會更珍惜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對此,蘇貞昌今日下午受訪表示,台灣政府鼓勵國人自由民主開放,台灣人想到世界各地去都可以。不過到中國去違反國家法律,這不管是誰當然不可以,任何國家的國民都必須受同樣法律規範,歐陽娜娜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將會由文化部及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來共同認定。蘇貞昌直言,其實我們滿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想必之後會更珍惜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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