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代價!渣男硬上醉女⋯事後想甩卻遭復仇 被判3年6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彰化一名朱姓男子,在2017年9月間,邀約小花(化名)一起喝酒唱歌,並且在事後趁著小花酒醉時,帶她到汽車旅館內,硬上得逞。2人後來發展成情侶,並且又再次發了性關係,但小花卻發現,原來她只不過是朱男的小三,發現對方不愛自己了,小花氣得想要復仇,帶著錄音證據到警局,指控當時被朱男性侵,法官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朱男3年6月,二審朱男上訴被駁回,目前可上訴到三審。

▲朱男趁小花酒醉性侵得逞,被法官判3年6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提到,在彰化某工廠上班的朱男,是透過購買電子產品時,才認識當時的櫃姐小花,朱男心裡對她有些好感,並且在2017年9月15日,邀請她一起唱歌喝酒,一直到隔天凌晨2點,小花酒醉難以自行回家,在朱男提議「不碰,不撿屍」的前提下,兩人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

然而當下,朱男仍無法忍住自己的色心,對小花硬上得逞。不過神奇的是,小花事後不但沒有向朱男追究,兩人甚至發展成了情侶,又過了一段時間,2人再次發生性關係。

小花幻想的是一段美好的感情,但事情並沒有她想的完美,2人交往了3個半月,朱男開始表現冷淡,意識到自己要被甩的小花,經過調查之後才發現,自己竟然是小三,心碎的她開始著復仇計畫,先是與朱男談判,並且錄下朱男坦承性侵的對話,並拉著他到警局報案,指控他當時性侵。

彰化地院審理時,朱男坦承自己的確有「撿屍」,也表示當時自己真的錯了,不該因為一時衝動,就犯下大錯。法官審酌小花提供的錄音證據,認定朱男趁著對方酗酒並性侵屬實,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朱男3年6個月徒刑,目前上訴到二審,但遭到法官駁回,小花也終於成功向好色的朱男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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