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砍高中女友「把妳留在愛我的時候…」人魔男友下場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曾姓男子(22歲)與高中少女(15歲)曾經是一對情侶,2019年9月少女提出分手後,曾男以「最後一次性行為」為由將少女約出,沒想到少女卻被掐脖恐嚇「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少女事後受到驚嚇開始避不見面,沒想到曾男卻持西瓜刀猛砍少女25刀,導致頭皮被削、手指被砍斷2支,送醫後撿回一命,高雄地院二審後殺人未遂判10年10個月、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10個月、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1年2個月。

▲少女放學途中被恐怖情人砍殺。(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院指出,曾男在2019年4月間與高一少女交往,期間也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並拍下2人在性行為當下的照片,直到同年9月2日,2人前往汽車旅館時,少女提出分手,導致曾男怒不可遏,甚至懷疑少女另有對象,因此對她掐脖恐嚇「把妳掐死後我也會去死,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少女當下被掐到眼角膜出血,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後就避不見面。

直到9月7日少女放學回家,曾男早就持西瓜刀在途中埋伏,見到她出現就衝出砍殺,導致頭、手、頸、背遭猛砍25刀,甚至連左手的中指及無名指都被砍斷,陪同少女的姑姑丟安全帽想嚇退曾男未果,直到一名見義勇為的路人將曾男飛踢倒地後才結束這起事件,事後少女送醫雖然撿回一命,但斷掉的手指頭無法接回,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案發時曾男即便在少女倒地後,仍不罷休繼續施暴,認定他極為兇殘,也認為少女除了斷指無法接回造成永久性傷害外,身心靈也造成永久的創傷。

不過曾男事後接受司法判決時,非但無法正視自己的殘暴行為,還聘請律師企圖以他患有精神相關疾病為由減刑,非常不可取,但在精神鑑定後,認定曾男犯案時未喪失理智且意識清楚,一審時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曾男不服上訴,二審改判10年10個月,再加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拍攝少年性交行為兩罪,分判10個月及1年2個月,至於掐脖恐嚇的部分,則依恐嚇罪判處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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