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翻版!師生戀曝光少女自責尋短亡 狼師遭重判16年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徐姓國小老師,與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學生發生「師生戀」,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就讀高中一年級分手,經少女與父親報警後,全案這才曝光,女學生認為自己的處境很像「房思琪」,認為徐男遭受校方性平會調查,是自己毀了對方,因此尋短身亡;而桃園地院審理後,依27個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徐男1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徐男在桃園市某國小任職,擔任少女五、六年級的導師,而徐男也在外開設補習班,少女一路從小學六年級到國中三年級,都是徐男的學生,2人更在2013年至2017年間發生「師生戀」,2人交往期間,徐男曾帶少女出遊、贈送手機、娃娃、日用品,並多次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性行為。

少女升上高中後,由於徐男懷疑少女另結新歡,因此提出分手,少女此後多次向同學、師長透露有輕生念頭,經過校方介入輔導後,驚覺少女前男友竟是名男老師,經通報性平會後,全案這才曝光。

少女感覺用性換取徐男擁抱的自己很髒,更曾買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認為書中許多情節與自己的情況相同,也認為自己未能信守承諾,將性侵一事聲張,而在留下遺書後尋短身亡。

桃園地檢署,去年5月間綜合多項證據,加上到徐男開設的補習班搜索,發現他案發後常請假,甚至沒有出席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的調查,最後直接被解聘,認定徐姓教師侵害少女27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徐男為少女的導師與補習班老師,卻為滿足個人私慾,而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與猥褻行為,影響對方身心正常發展,所為實屬不該,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請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因此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以及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7罪,判處徐男16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徐男與少女談師生戀,被法院依27個妨害性自主判處16年10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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