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案更一審改判9年2月 頂新製油表示遺憾將上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公司涉嫌油品案,台中高分院今更一審宣判,從原本二審判15年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今改判魏應充9年2月,其中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4年4月可易科罰金。對此,頂新公司發布聲明指出,前董事長魏應充平常心面對,並感嘆與這塊土地緣分不夠。

對於台中高分院的宣判結果,頂新公司發表聲明表示,頂新製油公司表示強烈遺憾,本案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被告無罪,但未獲調查,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頂新製油公司說,當年衛福部清查油品進口商背景時,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稱,出口油品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引發後續調查及起訴,所謂「罪證」也都是圍繞此證書「拼湊」而來,全案發展至今,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工商部出具烏龍函文,相關罪證也都不成立,遺憾法院未進行新證據調查,逕自在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重判,頂新製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至於魏應充的反應,律師轉述說,魏應充先生一如以往,以平常心相對,情緒平穩,但也略為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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